1.用人單位在2022年6月6日前已完成基數申報的,65438年10月7日啟用新基數;
2.在65438+10月11至2月6日期間完成基數申報的,2月啟用新基數,6月1根據新基數直接調整差額,差額部分不收滯納金;
第壹,社會保險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壹個社保年度內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南京最低社會保障基數
9月1起,南京市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由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由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支出的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方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
(壹)我市(除溧水、高淳區,下同)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靈活就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上下限按上述規定執行。
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2017年月繳費標準調整為170元(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2017年月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元。
調整後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標準從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按照險種確定,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