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留學基金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錄取通知將根據項目要求通過各有關受理機構轉發或由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3)公派人員出國前需要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回國服務協議,交納保證金。原工作單位要出具同意接收的保證書,還要找2位有正式工作(最好是公務員)有固定收入的人簽署擔保公證。學成回國後服務期為2年(不壹定回原單位工作),憑工作單位的報到證明取回保證金。
4)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公派留學壹般是不包含學費的。優秀的學生是不交學費的,這是國際慣例。國家留學基金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中包含夥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壹次性安置費和零用費等。公派研究生抵達留學所在國後,應從留學所在國實際情況出發,並按照留學所在國政府或留學院校(研究機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