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列四級累進稅率,各級“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含此比例。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可以采用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易方法。具體公式如下:(1)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土地增值稅不超過65,438+000% =增值額×40%-抵扣項目金額×5%(三)土地增值稅不超過200% =增值額×50%-抵扣項目金額× 65,438+05%(四)增值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