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醫療保險基金因疾病暴發、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不足時,由市財政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