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和推介私募基金產品;
2、私募機構未按規定辦理基金產品備案手續;
3、私募機構募集時未對投資者進行有效風險測評,並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4、私募機構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占基金財產。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