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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職工產假休息多久

產假可休國家規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定的30天***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女職工分娩後,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正常分娩的,產後假不少於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產後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後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後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照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仍需治療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