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適用市、區、縣的地方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退休人員,均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不在“大病醫療保險範圍”內。
2.就保險形式而言,重疾醫療可分為兩種。壹個是大病社會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另壹種是商業保險中的重疾醫療,是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為特定保險人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障。
3.需要註意的是,這兩種重疾在醫保範圍內的解釋並不完全相同,消費者在投保和使用時要有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