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不晚於2022年3月15,因為是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允許拖欠。穩定貧困人口不再享受補貼參保政策。2022年至2025年,對容易返貧的貧困人口(包括已脫貧的不穩定人口和容易致貧的邊緣人口,不包括已納入低保和特困供養範圍的人員),按照每人每年280元的標準定額給予補助;對返貧貧困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定額補助。自2022年起,對特困人員實行全額補助,對低保對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低於280元和280元中的比例)給予定額補助。支持保險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