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就是我們所說的“風投”,英文縮寫為VC,壹般采用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這種方式在法律的結構上是采取有限合夥的形式,風險投資公司就是作為普通合夥人來管理該基金的運作,從而獲取相應的報酬。在美國,這種方式非常流行,而且可以獲得壹些稅收上的優惠,壹般是比較鼓勵這種方式。
壹般來說,有投資就會有風險,沒有什麽穩賺不賠的買賣,而出創業者在獲得風險投資後,壹旦項目失敗,那麽就按照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可。但是往往創業者要承擔除了協議之外的“後果”,比如:
1、精神成本:創業者會對自己陷入深深的懷疑,這種懷疑會給自己的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壓力。其實創業這件事除了和自身能力以外,對於選擇的賽道、市場環境、壹點點運氣也是息息相關,並不是每壹個因素都是可以掌握的,所以這個時候壹定要放平心態。
2、時間成本:俗話說,壹心不能二用,初創者也不會選擇兩條賽道,創業失敗就意味著要重頭開始,重新選擇賽道,所以在創業的過程中,失去了壹些寶貴的時間。
3、金錢成本:有些人創業可能就是放手壹搏,成功了,天高任鳥飛;失敗了,壹無所有。而且之前支持自己的朋友也會因為妳失敗而動搖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