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開戶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審批錄入完成後,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審批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移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劃入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發放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