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薛平保險產品在報銷範圍內的報銷額度主要取決於薛平保險產品。通常情況下,醫療費用1000元及以下的,報銷比例為50%;
(1)醫療費用在1000-4000之間的,報銷比例為60%;
(2)醫療費用在4000-7000之間的,報銷比例為70%;
(3)醫療費用在7000-10000之間的,報銷比例為80%;
(4)醫療費用在1000-30000之間的,報銷比例為90%;
(5)醫療費用3萬以上的,報銷比例95%;
狂犬疫苗醫保可以報銷,但不同情況下報銷額度不同。參加醫療保險的犬傷患者,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每人不超過200元的限額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