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
合理確定城鄉統壹的籌資標準。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 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