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足1000元的,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內的,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報銷6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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