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黨、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的社會保險改革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2、負責核定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編制基金征繳計劃和昆明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和安全運行;
3.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辦理,保障參保單位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懂得協助社區建立勞動保障服務站,將企業退休人員轉入社區管理和服務;
4.負責區域內企業職工工傷、生育保險的統籌、審核和支付;
5.負責指導北京市社會機構依法核實社會保險費繳納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轄區內退休人員生活狀況;
6、負責管理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昆明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經辦網絡。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以企業年金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