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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醫療保險政策

北京醫保自9月1以來的變化如下:

1.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不能支取。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不能自由支取,只能“定向使用”——買藥或看病。

2.個人醫保賬戶金額減少。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個人賬戶,納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按定額從統籌基金中轉出。具體轉標準為:70周歲以下按100元/月標準轉,70周歲(含)以上按110元/月標準轉。

3.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於家庭福利。調整後,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要求的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按定額從統籌基金中轉出。具體轉標準為:70周歲以下按100元/月標準轉,70周歲(含)以上按110元/月標準轉。

第二條自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專款專用,被保險人不得支取。參保人員按照《北京市醫保局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京醫保發[2021]22號)有針對性地使用個人賬戶。

2022年9月1之前劃入的個人賬戶資金仍可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