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銷售收入計提和支付。各省市征收比例不同,如湖南省為0.06%,浙江省為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政府性基金免稅範圍的通知》規定:“1。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納稅)。
因此,月銷售額不足65438萬元的可以免征水利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