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運作客戶資產,為證券等金融產品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2.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運作客戶資產,為客戶提供證券等金融產品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3.投資是指特定經濟主體在壹定時期內,為在可預見的未來獲得收益或資本增值,在某壹領域投入足夠數量的資金或實物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以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是用錢投資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獲得壹定的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