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兒童的法定監護人負責填寫兒童的所有申請材料,並保證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申報材料中的虛假、偽造或隱瞞行為,評審辦將追回其已獲得的全部醫療補助,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提交此聲明表格並不意味著醫療援助已經過評估。
4.審查辦公室負責所有申請材料的審查和批準。
5.經鑒定辦公室批準的兒童補助金的分配,由鑒定辦公室協調和負責。
6.所有接受過醫療救助的兒童的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向捐助者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視頻等資料,配合評估辦進行公益目的的宣傳采訪活動,並同意使用照片、視頻等資料。
7.這個補助是固定補助而不是免費治療,其他超出補助額度的醫療費用必須由患者自己籌集。
8.所有接受醫療救助兒童的監護人應嚴格遵守定點醫院的相關規章制度,配合醫務人員的工作。如有違反規定,評審辦將保留追回其已獲得的全部醫療救助的權利,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本資助申請表由藍帶基金資助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制作,解釋權歸基金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