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農合患者必須憑本人就診卡、本人有效身份證(無身份證憑戶口簿),經身份確認後,在轄區內的鄉鎮級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可直接刷卡報銷,在轄區內及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出院結賬時直接刷卡報銷。二、參保患者在市外公立醫療機構住院的,由參保人或其家屬持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及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及門診病歷、患者身份證、就診卡、戶口本、經辦人身份證到14、15號區行政服務中心壹樓報銷。三、特殊疾病門診報銷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和相關檢查化驗報告及醫療機構證明,以及《黃巖區新農合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審批表》向新農合管理中心申請。經區新農合審批後,門診醫療費用(不含支持療法、輔助療法或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可納入新農合基金報銷範圍,按住院報銷標準按年報銷。四、因意外傷害住院的患者,出院後需提交由戶口所在地村(居)簽字蓋章的意外傷害原因確認證明和住院病歷。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和記錄者不予受理。報銷期自新農合窗口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14和否區行政服務中心壹樓15,經新農合管理中心檢查人員調查審核後報銷。第三方責任的,不予報銷;住院患者自己承擔部分責任的,應當向新農合窗口(號)提交自己的醫療費用。14和否憑協議或相關證明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壹樓15。所需資料為:新農合證、入院證、出院證、診斷證明、病歷、住院總費用清單、身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