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提取公積金:
1.房屋的購買、建造和裝修;
2.退休人員;
3、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勞動關系終止的;
4.在國外定居的人;
5.需要支付購房貸款本息的人員;
6、房租超過家庭收入的規定比例。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的規定,雇員在下列情況下可提取強積金:
1.達到退休年齡:達到強積金計劃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雇員可申請提取全部強積金。
2.永久離港:雇員永久離港,不再從事任何與香港有關的工作,可申請提取全部強積金。
3.嚴重疾病或殘疾:被診斷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的雇員可申請提取部分或全部強積金。
4.死亡:雇員去世後,其合法繼承人可申請提取雇員的強積金。
綜上所述,員工在提取強積金前,應提前規劃好自己的財務狀況和未來需求。考慮到退休生活、醫療費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理財計劃。退出強積金後,員工可考慮將部分資金投資,增加理財收益。但投資需謹慎,根據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知識進行決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