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預算收入體系,由(ABCD)所組成
A.壹般公***預算收入;
B.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C.公***債務預算收入;
D.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E.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
擴展資料
公***財政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憑借國家政治權力,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籌集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主要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維持國家行政職能正常運轉、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
為了避免與預算體系中其他預算收入混淆,從2012年起各級政府壹般預算收入改稱為公***財政預算收入,在口徑上與2012年之前的“壹般預算收入”相同。
壹般公***預算收入指國家財政參與社會產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實現國家職能的財力保證。
主要包括:各項稅收:包括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等。
非稅收入:包括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財政收入按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劃分為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本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