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個人壽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壹般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或近親屬關系以及其他 撫養 關系。. 非直系親屬,壹般不能作為投保人,因為沒有利益損害關系,給兄弟姐妹投保通常也是不允許的,除非有 監護人 的關系。.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 合同無效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