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部各類項目(863、973、科技支撐計劃、國際合作計劃等。):對2006年以後新批準的項目,勞務費支付按照科技部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超支;2006年以前批準的項目,專項費用和個人津貼已按舊的垂直資金管理辦法提取(國家審計時認定為勞務費),總額已超過預算,勞務費無法支付。
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2007年以後獲得資助的,壹般項目服務費不超過15%,國家傑出青年基金、國際合作交流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重點項目不超過總經費的10%;2006年底前,已支付並關閉的項目,已按舊的垂直資金管理辦法提取專項費用和個人津貼,勞務費無法支付。
三、教育部原則上各類項目只能發放研究經費總額的5%。
四、省、市級所有垂直科研項目按照經費總額10%的比例支付勞務費。
五、其他類別的縱向科研項目包括各種縱向合作項目等。,人工費的支付,有預算的按預算執行,無預算的按上述四項分類分配。
6.橫向科研項目:在保證科研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原則上可按不超過經費(不含硬件費用)35%的比例支付勞務費(35%中含專項費用)。
七、在辦理勞務費支付手續時,必須將項目負責人簽署的承諾書報科技部備案。
八、科研項目中使用勞務費聘請臨時員工:橫向合同,項目負責人只需提交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即可辦理項目,除提交承諾書外,仍需按照科技部網站公布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