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法集資的特點是公司未經國家金融辦、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基金私募協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取得相關資格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公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面對壹些官員和非法集資企業的合唱,真的很難說是後者壹定把前者拖下水了,也很難說是前者只是“不經意間”變成了“活道具”,變成了“附屬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決不能放過這些模棱兩可的“活道具官”。只要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就要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不管是只收出場費還是進壹步操作。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