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費單位,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費單位。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應撥出不低於15%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汛任務的城市有: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嶽陽、成都、廣州、南寧。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基金(基金、附加費、手續費),統壹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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