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壹年;
2.生育期間的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所需材料:
1,個人識別;
2.結婚證;
3.戶口本;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殖醫學證明》;
5.我的實名登記制銀行卡。
收集流程:
1.懷孕後,員工應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
2、確定產科住院、就醫登記表。
3.社保局檢查分娩期間的相關費用。
4.職工出院後應向社保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