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