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實際需要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