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報銷比例超過200元至1.500元的,首診醫療機構醫保基金支付50%,辦理轉診手續後二、三級醫療機構支付40%;
2、門診特定疾病:
(1)居民醫保基金每月在150元以內門診使用精神藥品發生的費用,對“未成年居民”和“大學生”支付85%,對其他人員支付75%;
(2)居民醫保基金對“未成年居民”和“大學生”門診3000元以內的白內障超聲乳化人工晶狀體植入手術費用支付85%,其他人員支付75%。;
3.大病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報銷:
(1)起付標準為17000元;
(2)報銷比例:
超過17000元至50000元的,補償50%;
超過5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補償60%;超過100000元的,補償70%。
4.城鎮職工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最低支付標準為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700元,壹級醫院500元;
5、住院起付標準:
(1)二三級醫院600元,二院500元,壹院400元;
(2)第三次為160元三級醫院240元,二級醫院200元,壹級醫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