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是設立壹個公益性組織體的基本條件,其他程序方面的要求,建議您查詢該條例或者咨詢相關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