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壹種常見的融資形式,按業務類型可分為直接租賃和回租。主要區別在於業務結構不同。
根據合同法的定義,所謂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直租就是承租人買了東西,但是發現自己沒有足夠的資金去買,於是找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先把產品買下來,再轉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定期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支付租金後,產品可以歸承租人所有。如果合同中約定租賃期滿後承租人不能擁有產品,也是可以的,最終還是看融資租賃合同如何約定。
在壹般的直接租賃模式下,租賃期內該產品的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而承租人只是從融資租賃公司租用該產品,並不擁有該產品的所有權。
售後回租是指產品的賣方和承租人是同壹個人。如果承租人已經擁有壹個產品,但是他缺錢,那麽他可以把這個產品賣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從融資租賃公司租賃這個產品。該產品可由承租人繼續使用,承租人定期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可根據合同贖回產品或放棄產品。
對於融資租賃業務中的直租和售後回租產品,最終本質是解決承租人的資金問題。通過融資租賃公司的介入,承租人可以用更少的成本獲得壹個產品的使用權,極大地方便了承租人對產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