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交納的壹定數額的款項,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
售後公房維修基金繳納標準:首期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分別組成。根據市政府1994、1995、1996、1998、1999公房出售方案,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比例×面積。比例是多層的:買方支付1.5%,賣方支付6%;高級管理人員:買方支付1.5%,賣方支付12%。2001的方案規定: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建築相同);出賣人:多層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