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後3個月內開始,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始申購和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壹種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上公告。基金贖回壹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系統確認,然後清算。基金申購贖回只有經過T+2日系統確認才能說成功。
1.機構投資者:
(1)填寫完整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卡;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個人投資者應攜帶以下材料到直銷點辦理贖回業務:
(1)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證(身份證、軍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卡;
(3)填寫完整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