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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4050人員最新政策是什麽?

法律解析:4050政策是指市政府為促進弱勢群體就業而推出的壹項重要措施,旨在為40歲以上下崗女性、50歲以上男性等就業困難的失業群體量身定制工作崗位。以市場化、社會化的運行機制促進他們就業。4050的補貼每人只能領壹次,如果以後失去單位給自己交社保,就不能再申請了。4050政策不會造成延遲退休,和延遲退休沒有直接關系。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歲,女性50歲。4050是指2011、65438+2月31之日前達到4050標準的靈活就業人員,即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可申請並參加國家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通常申請期限為三年,女性45歲,男性55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