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9到2001上半年,市盈率管制逐步放松,嘗試詢價機制。在銷售方式上,引入法人配售,開始試點市值配售。
2001下半年到2004年,監管層再次嚴控發行市盈率。市值配售全面實施。在發售方式上,具有壹定發行規模以上的公司可以選擇線上發行和線下配售。網下發行於2006年10月1 11至2002年5月采用累進競價方式購買。2002年5月後,公司發行的新股全部按市值配售,2006年新老股割接後,恢復作為資本認繳;在2004年底詢價制度出臺之前,網下發行壹直采用法人配售的方式。
自2005年以來,新股發行遵循詢價制度。2005年以後,根據法律的調整和市場環境的變化,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引入了詢價制度。新股發行價格由基金公司等六類機構投資者的累計投標詢價決定。監管部門不再核定IPO價格,只是在必要的時候給予適當的指導。在發行方式上,實行詢價制度後,新老股截止前,新股仍采用市值配售方式發行。
2006年,新老劃斷後,取消了市值配售,取而代之的是網下詢價配售和網上基金認購相結合的發行方式。線上線下都是基金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