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可有壹段短暫的封閉期。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該明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封閉期結束後,開放式基金將進入日常申購、贖回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院網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