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的內部環境要素包括如下:
基金的風險控制體系嚴格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和精神進行職能分工和牽制設計,采取多種手段,綜合防控風險。
1、可續的管理機制
1)基金決策機制:擁有投資決策權(保證決策的公正性)。
2)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權(突出投資管理的專業性)。
3)基金托管人:資金監管權(保障資金的穩定性)。
4)審計/估值/法律機構:投資監督權(投資交易的公平性)。
2、嚴格的約束/激勵機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嚴謹、勤勉地履行職責,根據《資產管理協議》受托對基金資產進行管理,基金管理人不稱職時,基金權力機構可以予以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收益與業績掛鉤。
3、專業的技術控制手段
投資前風險控制:充分的盡職調查,獨立的中介機構介入,專業的風險評估以及事先設定可退出方案。
投資中風險控制:通過嚴密的法律條款設定安全的交易方式,並在投資後采取嚴密的監管措施。
風險化解措施:要求被投資方提供足夠的資產擔保,及時發現風險,並委托專業機構做還要違約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