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為了促使基金會實現發展公益事業的宗旨,確保對公益事業進行投入。杜絕基金會出現偏離公益軌道,或是停滯不活動的情況。
公募基金會向社會募捐,支出與收入配比有利於衡量捐贈收入的使用效率。經統計,全國性基金會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為50%,為達到促進基金會活動的目的,我們把標準定為:每年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接受募捐,壹般使用基金的利息,或利用捐贈人定期提供的資金開展活動,因此,以基金額為標準確定公益支出比例。為達到促進基金會開展公益活動和鼓勵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的雙重目的,公益支出比例定為:上年基金余額的8%。《報告》顯示,2018年全國接收國內外款物捐贈1624.15億元人民幣,其中,我國內地全年捐贈1439.15億元,香港約160億元,澳門約25億元(臺灣尚無權威統計數據)。由於抗癌藥品捐贈減少,我國內地捐贈總額較2017年小幅下降4.05%,捐贈額占GDP總量比例為0.16%,人均捐贈103.14元,但現金捐贈總額突破1000億元,創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