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中心。壹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壹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中心。開發商如果要求業主交首付時把物業維修基金壹並交齊,那麽開發商必須交上提前收的這段時間的銀行利息。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