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遺囑
諾貝爾在遺囑中向十余名親友捐贈了約654.38+0萬瑞典克朗,其余(365.438+0萬瑞典克朗)用於設立諾貝爾獎。他的遺囑中諾貝爾獎的內容如下:
我,簽名人阿爾弗雷德·伯哈德·諾貝爾,經過認真考慮,特此聲明以下是處理我死後財產的遺囑:
在此我要求執行人將我能變現的剩余財產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置:將上述財產轉換成現金,然後進行安全可靠的投資;用這個基金建立壹個基金會,基金產生的利息每年獎勵給前壹年為人類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將利息分成五等份,分配如下:
壹個獎授予在物理學上做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
壹個獎授予在化學方面做出最重要發現或改進的人;
壹個獎授予在醫學和生理學領域做出最重要發現的人;
壹個獎項頒給在文學界創作出具有理想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最後壹個獎是頒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誼、常備軍的廢除或減少、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了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物理學獎和化學獎由斯德哥爾摩的科學瑞典學院頒發;醫學和生理學獎由斯德哥爾摩的卡羅琳醫學院頒發;文學獎由斯德哥爾摩文學院頒發;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五人委員會頒發。
不考慮獲勝候選人的國籍,也就是說,不管他或她是否是斯堪的納維亞人,誰最有資格就應該得到獎金。我在此聲明,以這種方式發放獎金是我的迫切願望...
這是我唯壹有效的遺囑。在我死後,如果我發現任何以前的關於財產處理的遺囑,它將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