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落實擔保費補貼政策。在省級農資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成本確定擔保費率的基礎上,各省可對符合“雙控”標準的政策性業務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擔保率補貼原則上不超過2%,其他符合條件的主體補貼不超過1.5%(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不超過2%)。財政補貼後的綜合擔保率不超過3%。符合條件的省級農資公司提供財務咨詢、技術服務、市場對接等增值服務的,在綜合擔保率不超過3%的同時,要確保農貸主體實際承擔的綜合信貸成本控制在8%以內。比如基準利率調整,就按照實際的增減幅度調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