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是好的,是為了能夠幫助到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當然,基金會拒絕退款這壹行為,在還沒有弄清楚事實之前,也沒有必要惡意揣摩基金會是故意的。畢竟,站在基金會的角度考慮,他們也可能會覺得,可能是捐了三萬之後對方後悔了又不捐了,然後要求退款,畢竟這樣的多了的話,對於基金會而言,無疑會加大他們運作的難度。所以,站在基金會角度這樣來看的話,似乎是合情的,但是絕對不是合理的。
站在捐款方角度來看,捐款輸錯了小數點要求退款,這壹個要求既合情又合理。合情在於,捐款方並不是故意的,而是失誤輸錯,基金會應該給退款。合理在於,捐款本身就是個人的財產,捐款本身也不是義務,所以,這筆錢已經達到了基金會,這麽這壹筆款也不是基金會的私有財產,所以,要求退回去也是合理的。
我們鼓勵壹些有能力的人捐款,盡自己的力量去幫助他人。同時,也希望我們捐款的錢能夠真正的用到實處,真正的給到需要的人。當我們捐款的時候遇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想必心裏也是非常不好受的。所以,慈善機構不管出於什麽原因在開始的時候拒絕了該捐款方的退款申請,在這之後都應該將這筆錢退回去,不要寒了壹顆善意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