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基金托管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規定;
(二)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健全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