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補助標準。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人員年度累計門診醫療費用800元到1800元以內費用補助90%。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800元到1500以內費用,45歲(含45歲)以上補助85%,45歲以下補助80%。
2.特殊疾病門診補助標準。特病費用按規定支付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補助50%。
3.住院補助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含起付標準)的醫療費補助50%。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和廳局級在職人員補助90%,處級(含處級)以下在職人員補助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