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公司的私人風險投資基金。通常由風險投資公司發起,出資約1%,稱為普通合夥人,其余99%稱為有限合夥人,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壹樣,只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的權利和責任基本如下:壹是以其才能全權負責基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二是每年從基金運營收入中提取相當於基金總額2%左右的管理費;三、基本期限壹般為15 ~ 20年。解散後收益翻倍時,普通合夥人可以獲得20%的收益,其余投資人獲得80%。
另壹種是公開募集並向社會投資者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引起公眾的關註,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了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欲望,又能給予高額回報。這種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歐洲型和亞洲型,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是壹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分散風險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來說,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快上市進程。特別是在高新技術產業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投資周期長帶來的行業風險,有效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充足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他們還可以從基金的高規模經濟和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