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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益組織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解析:單個公益組織的登記要求:設立特定公益目的的全國性公募基金的初始資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的初始資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的初始資金不低於200萬元,在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的初始資金不低於2000萬元。開辦經費必須有足夠獨立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二章第八條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的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形式。

第九條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該組織的章程;有必要的財產;有合格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