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保卡壹般不允許異地使用。需要註意的是,異地就醫需要辦理相關手續,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符合報銷條件的,憑病歷、出院小結、職工醫保病歷證明、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用結算單據等在當地按規定報銷。長期跨省居住(60天以上)的參保人員,包括所有參加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和退休人員,持本人社保市民卡到參保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申請手續,領取《跨省異地就醫登記表》,認真閱讀跨省異地就醫須知並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