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本基金有保本周期。與國內基金相比,境外基金的保本周期比較長。在美國,平均保本周期為7年。在香港,前幾年的保本周期約4-5年,近期很多保本基金的保本周期長至10年,但附加了在4年或5年期末可贖回的機會。通常投資人必須在壹段較短的期限內買入基金,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前不享有保證承諾的權利。如果投資人在到期日前急需資金,不得不取出保本基金的投資,其本金和收益將不能得到保證;倘若當時市場行情不好,提前贖回就可能造成虧損。當然,上述情況不壹定會發生,但投資人需要周全地考慮。
其次,"保本"性質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基金收益的上升空間。保本基金的投資通常分為保本資產和收益資產兩部分。在境外,為實現到期日保證金額的保本資產部分采取"消極投資",通常投資於零息債券等政府債券、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大額定期存單,在期限相當於保本周期,到期金額為保本金額。收益資產部分則進行"積極投資",投向股票或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因為保本基金中債券的比例較高,其收益上升空間有壹定限制。保本資產部分越大,積極投資部分比重越小,額外收益的空間也越小。
最後,應仔細考察保本基金的費用。其中,支付給擔保人的保證費用究竟是由基金資產支付還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支付,需要重點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