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社會保險基數的標準是: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納;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60%,低於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實際工資發放;如果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應按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