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面上基金項目實行單位限項申報,總體根據2020~2022年度單位獲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資助情況,分配各依托單位可申報面上項目的數量。支持數理等重點基礎學科發展,對數理學科分類項下申報的項目不計入單位申報數量限制。
各依托單位除數理學科外,面上項目申報數量按以下方式計算:
N2023=(N2020+N2021+N2022)+5+X。其中N2023為依托單位除數理學科外,可申報的2023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的最大數量。N2020、N2021、N2022分別為依托單位獲得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立項項目數(以立項下達通知為準)。“5”為保底數,保證所有依托單位至少可以申報5項。“X”為附加數。